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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谢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谢某某婚后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谢某某长期对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徐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谢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惩罚性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始于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后转入诉讼。徐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证人证言,证明谢某某存在家暴行为;谢某某提交协议文本及收入证明,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家暴证据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徐某某与谢某某离婚;二、谢某某自愿放弃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将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归徐某某所有,作为对徐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补偿及双方协商结果;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虽然法院通常不直接支持绝对化的净身出户约定,但尊重当事人在调解中基于过错补偿达成的财产处分意思自治,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无过错方及隐私保护的原则。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