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林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且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需向另一方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双方因琐事频发冲突,2021年胡某某主张林某某存在家暴行为,遂诉请确认协议中关于“放弃抚养权”及“高额赔偿”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胡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林某某否认家暴,称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以及家暴事实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某提交了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主张被告存在家暴行为且协议条款显失公平。被告林某某对家暴事实不予认可,并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但法院未予准许,认为现有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家暴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如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指出高额赔偿若显失公平可予调整。法院严格审查家暴证据,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与契约自由边界的平衡,为处理涉家暴的婚前财产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