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邓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邓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曾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赵某某收集了邓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视听资料,遂以邓某某违反协议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据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限制离婚自由及过度剥夺财产权的“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夫妻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赵某某提交了邓某某与他人亲密行为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邓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该协议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法院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关联性进行了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协议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通常认为,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当事人订立婚前协议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