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曾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于某诉曾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中国籍)与被告曾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曾某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及协议效力。曾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离婚过错认定的标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上诉人于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曾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及酒店开房记录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对部分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数据未被篡改。被上诉人曾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协议效力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合议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度限制财产权利且显失公平,通常被认定无效,但可作为认定过错及分割财产时的考量因素。同时确立了涉外婚姻中,只要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前财产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可获尊重,体现了司法对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