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何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何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婚前财产继承权。婚后何某被证实与第三人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黄某遂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何某抗辩称协议系自愿签署,且涉及涉外因素应适用外国法。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继承权的条款效力,以及显失公平情形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何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及照片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证据,证明何某存在重大过错。何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整体有效。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部分的公平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法定继承权的条款无效;二、确认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效,何某需向黄某支付相应财产折价款;三、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法定继承权,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同时,确认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涉外婚姻中的财产约定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