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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江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江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江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何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江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江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涉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程序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何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协议原件;江某某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其签署时受胁迫。双方围绕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虽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因显失公平且可能变相限制离婚自由,通常不被支持。裁判启示在于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特别是在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下,应依据法定财产分割原则及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救济,而非简单适用极端惩罚性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