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周某某与谭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周某某与谭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谭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周某某以谭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谭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谭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性,涉及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及公平原则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捺印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作为物证,证明协议真实性及约定内容;被告谭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日常消费记录,证明家庭实际支出情况,并质证认为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现状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法组织了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原告周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通常认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或限制基本生存权,可能因违背公平原则或公序良俗而部分或全部无效。本案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婚前协议时,应确保内容合法、公平,避免使用极端化表述,以保障协议的可执行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