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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邓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邓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邓某某怀孕,赵某某以邓某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要求邓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邓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未实际发生严重过错,同时指出赵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孕期及存在家暴指控背景下的法律效力及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赵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邓某某存在家暴行为;邓某某则提交了孕期检查报告及反驳证人证言,主张条款无效。案件进入再审/申诉阶段后,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结合孕期特殊保护规定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失衡或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可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特别是在女方孕期等特殊时期,司法实践更倾向于保护弱势方基本生存权益,防止协议成为变相限制离婚自由或剥夺基本财产权的工具,体现了实质正义与形式自由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