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申请执行朱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于某申请执行朱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于某(女方)与朱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女方原因导致离婚,女方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放弃部分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于某提起离婚诉讼。朱某抗辩协议有效,要求执行违约金条款。于某主张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及隐私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于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主张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朱某提交协议签署时的录音录像,证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合法性,结合军人婚姻保护原则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无效,同时体现涉军婚姻案件审理中对隐私保护及特殊身份关系的考量。原告撤诉亦反映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警示当事人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