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黄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于某诉黄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黄某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女方在孕期或哺乳期提出离婚,需向男方支付高额违约金,并限制女方探视权。婚后于某怀孕,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黄某抗辩协议有效,要求按约赔偿并拒绝探视。于某主张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显失公平,且涉孕期特殊保护,请求确认相关条款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提交孕期医学证明及协议文本,黄某提交协议原件。双方对协议效力及违约金合理性存在重大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显失公平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限制探视权及高额违约金条款无效;三、准予于某与黄某离婚,子女由于某抚养,黄某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探视权,孕期离婚需侧重保护妇女权益。裁判启示: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若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法院应认定无效,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