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孙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中方)与孙某(外籍)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杨某主张孙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依据协议要求孙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孙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分割及婚前协议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过错证据展开辩论。杨某提交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证明孙某存在过错;孙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资产证明,主张协议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结合涉外因素对法律适用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或限制离婚自由,通常不被法院支持。裁判启示在于,婚前协议应遵循合法、公平原则,过度惩罚性条款难以获得司法认可,法院将依据实际贡献及照顾子女权益原则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