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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何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但附加条款规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须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财产权益”。婚后两年间,何某某多次对陈某某实施肢体暴力,致其轻微伤。陈某某诉请确认该“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报告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事实;被告何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主张协议有效性。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条款的公平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实施家庭暴力须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何某某因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分割时少分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或设定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无效性,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及对实质公平的追求。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可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但不得以协议形式规避法定义务或施加不当人身限制,司法实践将严格审查此类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