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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董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董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曹某某主张董某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依据协议要求董某某放弃全部财产并独自承担巨额共同债务。董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单方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展开辩论。曹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董某某承认过错及债务事实;董某某则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曹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单方承担全部债务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虽尊重意思自治,但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及法律规定。将债务完全归责于一方且剥夺其基本财产权益的条款,因显失公平且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通常不被支持。裁判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与家庭伦理的平衡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