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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中国籍)与曹某某(外籍)在涉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放弃子女抚养权并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冯某某主张该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抚养权的条款显失公平且违反公序良俗,请求确认无效。曹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预先处分的法律效力及涉外因素对协议审查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冯某某提交协议原件作为物证,并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曹某某提交公证文书及翻译件,证明协议签署程序合法且内容清晰。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限制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听取了涉外婚姻背景下的特殊陈述。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预先处分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坚守,同时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限制基本人身权利。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