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吴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吴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婚后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冯某某主张吴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诉请确认协议有效并要求吴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及放弃财产分割。吴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单方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债务承担划分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进行书面审理,未开庭质证。再审中,冯某某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作为主要证据,并附有部分录音资料试图证明吴某某过错。吴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债务用途。法院经审查书面材料,认定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或限制基本人身权利,可能被认定无效。同时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应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不能仅凭协议约定由单方无条件承担,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