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与林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军人)与被告林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协议约定:若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需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且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分割权。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胡某某以林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林某某履行赔偿及财产放弃条款。林某某辩称协议中“放弃所有财产”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的忠诚条款无效,请求法院确认协议部分无效。本案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与财产处分的效力边界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果。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用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协议签署的真实性。被告林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中关于“若一方出轨导致离婚,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条款有效;二、确认协议中“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分割权”的条款无效;三、驳回原告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大部分,被告承担小部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忠诚条款”与“财产剥夺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支持合理的损害赔偿约定,但否定限制基本财产权利及显失公平的条款,体现了对婚姻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平衡,为涉军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