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诉高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某与高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林某某以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确认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债务承担条款有效,并判令高某某独自承担债务。高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巨额债务分担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高某某过错证据;被告高某某提交了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及反驳证据。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林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涉隐私家事案件时,严格遵循不公开原则,平衡了当事人处分权与司法公正,为类似婚前协议效力认定提供了程序与实体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