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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冯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军人)与冯某某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冯某某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马某某发现后起诉离婚。马某某主张协议有效,要求冯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承担全部债务;冯某某抗辩“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人婚姻背景下,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债务承担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马某某提交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冯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冯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分担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马某某与冯某某离婚;二、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过度限制财产权利,认定无效,但作为过错证据予以采纳;三、夫妻共同财产由马某某分得70%,冯某某分得30%;四、共同债务由双方平均承担;五、驳回马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则无效,但可作为认定过错及财产分割比例的参考。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