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冯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向另一方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并限制子女抚养权归属。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冯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及显失公平条款无效。曹某某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自由限制及子女抚养权预先处分的效力,以及高额赔偿是否构成显失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程序进行审查。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婚后沟通记录及收入证明,主张条款违反公序良俗且显失公平。曹某某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公证文书及双方资产清单,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及预先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合法性。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预先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无效;2. 双方同意离婚,子女由冯某某直接抚养,曹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3. 曹某某自愿补偿冯某某人民币十万元,一次性付清;4. 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预先处分子女抚养权,此类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无效。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显失公平条款的审查标准,引导当事人理性订立婚前协议,保障婚姻自由与子女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