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刘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中国籍)与刘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谭某某以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刘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进入再审/申诉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过错的聊天记录。被告刘某某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了鉴定意见,证明签署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胁迫。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婚姻中约定财产分割时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以及通过协商化解涉外家事纠纷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