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与谭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刘某与谭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刘某(原告,军人)与谭某(被告)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刘某以谭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提交谭某与异性亲密接触的视听资料作为过错证据。谭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涉军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保护与财产分割原则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刘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及谭某与第三人亲密接触的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该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双方围绕条款效力及证据证明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度限制财产权利、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在涉军婚姻案件中,坚持依法保护军人婚姻稳定,同时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合理裁量,而非简单依据无效条款执行,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