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吴某申请执行李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吴某申请执行李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李某被证实与第三人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吴某据此起诉离婚并主张适用该条款。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该“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因限制离婚自由或显失公平而无效。吴某主张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财产分割依据;李某抗辩称该条款剥夺其基本财产权,违反公序良俗。本案涉及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边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执行阶段中,吴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李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及照片作为书证,证明李某存在重大过错。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质疑条款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确认协议形式要件完备,但需进一步评判实质效力。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法院认为,虽尊重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婚前协议应合理界定过错责任与财产后果,避免极端化约定,以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