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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与曹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曹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曹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董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该条款有效,要求曹某不分得财产。曹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涉财产隐匿转移情形下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原告董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被告曹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法院认定“净身出户”条款虽具惩罚性质,但在被告存在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情形下,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未剥夺基本生存权,故确认有效。判令被告曹某在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具体依据协议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特定过错情形下的有效性边界,强调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平衡。对规范婚姻家庭财产约定、遏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提示当事人协议内容需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