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何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何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何某某怀孕,周某某以何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财产。何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孕期特殊背景下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敏感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真实性及效力展开辩论。周某某提交协议原件;何某某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孕期医疗记录证明自身处于特殊生理时期,主张条款无效或可撤销。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周某某与何某某离婚;三、驳回周某某要求何某某“净身出户”的诉讼请求;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某分得60%,周某某分得4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度限制财产权且显失公平,通常不被法院完全支持。在涉孕期或哺乳期,法院更侧重保护妇女权益及实质公平,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法律原则与人文关怀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