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沈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沈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沈某怀孕,谢某以沈某存在过错为由起诉离婚,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沈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涉孕期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中级人民法院依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孕期医疗记录等书证。法院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实质审查,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裁判强调婚姻自由原则高于意思自治,同时体现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