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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李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净身出户”。婚后李某多次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孙某保留有录音及视频等视听资料。2021年孙某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及依据协议分割财产。一审法院认定家暴事实成立,但认为“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未予支持,仅判予少量补偿。孙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孙某因心理创伤加剧及双方达成私下和解意向,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了证明李某实施家暴的视听资料作为核心证据。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协议条款无效。法院在审查证据及听取双方意见后,确认家暴事实存在,但考虑到孙某在再审阶段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即不得因财产分割条款而剥夺基本生存权或限制人身自由。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即便在再审阶段,原告仍有权依法撤诉,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符合程序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