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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谭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限制另一方探视权。婚后谭某疑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黄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分割财产。审理中查明谭某存在隐匿资产行为,且协议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流向展开辩论。黄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第三方鉴定意见,证明谭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谭某则提交协议原件,主张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及显失公平条款的否定评价,同时彰显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自由。在涉及财产隐匿的复杂家事纠纷中,法院尊重原告撤诉意愿,兼顾了隐私保护与程序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