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诉高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焦某某诉高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高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高某某名下房产归焦某某所有,但附加条款规定“若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或出轨,焦某某需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财产”。婚后两年间,高某某多次对焦某某实施肢体暴力,致其轻微伤。焦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该“净身出户”条款无效,并主张因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高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惩罚性条款效力,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家暴及协议条款存在。被告提交协议签署时的录音,主张签署时神志清醒且无胁迫。法院经审核书证,结合庭审笔录,对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若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焦某某需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二、被告高某某向原告焦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司法实践强调,婚姻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可通过协议让渡,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导致过错方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承担责任,亦不影响其合法财产权益,但协议中的惩罚性约定不得凌驾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之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