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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彭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两年,冯某某以彭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该协议主张彭某某应放弃全部财产。彭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净身出户”缺乏法律依据,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无效格式条款。双方对过错事实及财产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核心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夫妻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以及银行流水证明财产状况。被告彭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反驳过错事实及条款公平性。双方围绕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惩罚性条款因显失公平且违背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但尊重双方对财产归属的合法约定。裁判指引当事人通过合法、公平的方式约定财产关系,而非设置极端惩罚条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