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博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博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王某某以博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博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博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为再审/申诉阶段。原告王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作为物证,证明协议效力;被告博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日常消费记录,证明协议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协议时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过度限制对方基本权利。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及隐私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