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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沈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沈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并限制无过错方再婚后的居住权。婚后因感情破裂,谭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沈某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谭某某存在出轨行为。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婚前协议中人身权利限制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沈某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录音(视听资料),主张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当事人基本人身权利(如再婚自由、居住权),此类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对于涉外婚姻中的财产约定,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情形,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