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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谭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须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婚后谭某多次对黄某实施暴力,黄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依据协议分割财产。谭某抗辩称协议系自愿签署,且黄某存在过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特别是当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时,法院应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黄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两名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实谭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有效。合议庭围绕协议效力、家暴事实认定及财产分割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评估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婚前协议效力的审慎审查态度。虽然原告撤诉,但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对涉及人身限制及显失公平条款的否定性评价倾向,警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为类似家事纠纷中协议效力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