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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韩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韩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彭某主张韩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韩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请求确认无效。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真实性及效力展开辩论。彭某提交经公证的婚前协议原件;韩某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其签署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主张条款内容违反公平原则。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是否限制人身自由及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虽尊重意思自治,但严重剥夺一方基本财产权益、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夫妻财产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需兼顾公平原则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