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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李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时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孙某以李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李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严重限制其基本生存权,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时的法律效力,特别是该条款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而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李某存在过错及协议真实性。李某提交银行流水及住房租赁合同,证明该条款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公平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虽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条款因显失公平且可能影响基本生存权,通常不被支持。裁判启示在于,婚前协议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