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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林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马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审理中查明,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行为,且马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林某某存在法定重大过错情形。法院认定“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针对林某某隐匿财产的行为,依法对其少分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未果后转入诉讼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鉴定意见及转账记录,主张被告转移财产;被告林某某提交了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否认恶意转移。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流向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限制婚姻自由通常无效,但法院仍可根据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情节,在法定框架内调整财产分割比例,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