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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马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马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马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胡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马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马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马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主要证据无实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胡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及《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马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以证明财产来源,并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但鉴定意见显示其签署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胡某某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处分权,原告撤诉符合程序正义。同时提示司法实践中,对于“净身出户”等限制财产权益的条款,法院需结合公平原则及是否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进行实质审查,而非简单认定无效或有效。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