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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邓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邓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净身出户”。婚后邓某某多次对陈某某实施肢体暴力,陈某某留存录音及伤情照片。2023年陈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并要求邓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邓某某抗辩称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依法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现场录音等视听资料。被告对暴力事实无异议,但质疑协议效力。法院重点审查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并组织双方就财产分割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中心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房屋折价款30万元;三、车辆归被告所有;四、被告邓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可作为认定过错方的重要依据。法院在调解中结合家暴情节,通过倾斜性财产分割实现实质公平,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势方权益的价值导向。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