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与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涉外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中国籍)与博某某(外籍)婚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沈某某主张博某某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继承权冲突,博某某在诉讼期间去世,其继承人作为第三人介入,主张协议中剥夺继承权的条款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析产。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以及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条款效力存在重大分歧。沈某某提交公证过的婚前协议及博某某过错证据;博某某继承人提交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博某某死亡证明,并申请对协议签订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博某某签署时受胁迫。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及是否限制人身自由。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且显失公平,属无效条款;二、驳回沈某某要求分得全部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三、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沈某某分得50%份额,剩余50%作为博某某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协议若严重失衡或限制人身权利,法院可认定无效。同时厘清了涉外婚姻中财产约定与法定继承的衔接规则,警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需兼顾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