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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周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周某多次对彭某实施肢体暴力,彭某报警并保留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电子数据。彭某遂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主张子女由其抚养。周某辩称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剥夺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彭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事实。被告周某对暴力事实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关于人身权利限制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组织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彭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放弃抚养权)的条款无效,同时确认家庭暴力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婚前协议时,不得以协议形式剥夺法定人身权利,否则相关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