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周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婚姻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或实施家暴,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2023年,谭某某以周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判令周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及儿子抚养权。周某某辩称,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抚养权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当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时,此类惩罚性条款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谭某某提交《婚前财产及婚姻忠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周某某提交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及心理咨询报告,证明原告主张的“净身出户”及“放弃抚养权”条款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且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处分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子女抚养权处分的条款无效。法律尊重意思自治,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时,父母不得通过协议预先剥夺或限制法定抚养权利,此类“惩罚性”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