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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申请执行何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何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因何某在境外产生巨额债务,吴某诉请确认双方婚前协议中关于“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及“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无效。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且限制另一方探视权。吴某主张该协议部分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审查其效力,并据此免除对何某境外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展开辩论。吴某提交了经公证的婚前协议电子数据、何某境外债务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何某对协议签署自愿性无异议,但抗辩违约金条款属意思自治范畴。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债务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高额违约金条款无效;二、何某境外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吴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对涉外婚姻中债务承担划分的效力认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司法对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