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李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李某长期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黄某收集了李某与第三人的亲密合影及酒店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2023年黄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李某存在法定过错,要求依据婚前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并索赔。李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婚前协议中惩罚性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李某与第三人的亲密照片及酒店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被告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损害赔偿金额展开激烈辩论。因涉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进行了必要的身份核实与法律适用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极端惩罚性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在认定过错方责任时,应依据法定损害赔偿标准及财产照顾原则进行裁量,而非简单执行无效条款,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