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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与曾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曾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博某某以曾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曾某某应放弃全部财产分割权。曾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净身出户”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害其基本生存权,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结婚证及证明被告过错的证人证言。被告曾某某提交了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日常支出记录及反驳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书面说明。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法庭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自愿性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博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可能侵害当事人基本生存权利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夫妻财产约定不得以剥夺一方基本财产权利为代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对显失公平的条款不予认可,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