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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蒋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中国籍)与蒋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沟通不畅产生矛盾,蒋某提起离婚诉讼。郭某主张蒋某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蒋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蒋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确认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外婚姻背景下的法律效力及公平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适用再审/申诉程序。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举证质证。郭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证明蒋某存在过错行为;蒋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资产证明,主张协议条款导致其生活困难,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及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结合涉外婚姻的特殊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或限制基本生存权,可能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保护弱势方权益,尤其在涉外婚姻中,法院更审慎审查条款的实质公平性,避免以协议之名行剥夺财产权之实。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