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孙某婚前协议效力及涉外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中国籍)与孙某(外籍)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净身出户,并限制人身自由。婚后孙某出轨,吴某诉请离婚并依协议分割财产。孙某抗辩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继承权冲突,孙某父母主张部分遗产继承权,引发析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某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孙某出轨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被上诉人孙某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境外公证文件证明其财产权属。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采信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吴某与孙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无效,但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孙某需向吴某支付折价款;三、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孙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无效性,同时肯定了财产分割约定的效力,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对于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析产及继承冲突,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对规范婚前协议起草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