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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沈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夫妻,沈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沈某某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谭某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分割财产。沈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惩罚性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沈某某过错行为鉴定意见及财产凭证;被告提交收入证明及抗辩意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质证与协商。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准予原告谭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部分无效,但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参考;三、被告沈某某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份额,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人民币十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防止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平衡,为类似涉军家事纠纷的调解与裁判提供了参考范式。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