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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谢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婚后谢某某被证实长期与他人同居,胡某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财产。谢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未对过错行为进行具体量化。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与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胡某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期间,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真实性及谢某某过错程度展开质证。胡某某提交公证过的婚前协议原件;谢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心理咨询记录,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情形且条款显失公平。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关于协议签署时谢某某精神状态及意思表示真实性的结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限制基本权利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不得以协议形式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