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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申请执行刘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刘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刘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谢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有效并分割财产。审理中查明,刘某不仅转移资金,还试图通过虚假债务掩盖资产,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谢某主张依据协议剥夺刘某全部财产权益,刘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节下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是否应结合子女抚养安排综合考量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及后续确权争议中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激烈质证,谢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第三方平台转账记录,证明刘某隐匿转移财产的事实;刘某则提交了部分消费凭证试图辩解。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并询问了关于子女抚养的实际安排情况,以评估协议条款执行的实质公平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法院通过审查恶意转移财产证据,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撤诉情形下法院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为类似涉财产隐匿案件提供了证据采信与条款效力认定的参考范式。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