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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吴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冯某某主张吴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吴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财产。吴某某抗辩“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债务应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明过错的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矛盾尖锐。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执行过程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产生分歧。冯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以证明吴某某过错;吴某某则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协议签署时的录音,主张条款无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协议条款的法律边界。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部分无效,但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部分有效。双方同意共同债务由吴某某承担70%,冯某某承担30%;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冯某某补偿款若干;未成年子女由冯某某抚养,吴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约定无效,但合法自愿的财产与债务约定受法律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平衡双方权益的司法理念,为类似涉隐私家事案件的调解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