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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吴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夫妻,吴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吴某某被指控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冯某某据此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要求吴某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巨额共同债务。吴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违反公序良俗,拒绝承担全部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主要为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平原则展开辩论,重点审查电子数据证明的过错事实与债务性质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司法审查边界,强调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可能因违背公平原则而无效。同时,原告撤诉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稳定的特殊保护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程序与实体双重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